摘要
注册原则下对商标先使用权进行保护已经得到世界多数国家的认可,我国商标法经过第三次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商标先使用权的保护,但是其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笔者从两例案情相似但判决迥异的案例出发,对我国现存的商标先使用权制度进行思考,首先证明商标先使用权制度存在的正当性,然后以我国商标先使用权制度的立法现状为基础,分析发现其规定存在的问题,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完善我国商标先使用权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116-119,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