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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南:昔日商界大佬沦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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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1日.光明食品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王宗南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S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对其挪用公款所得的120余万元、受贿所得269余万元及受贿收益833余万元予以追缴。
作者 肖岳
机构地区 <法人>
出处 《法人》 2015年第9期84-85,共2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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