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龙江省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但由于对湿地的过度开发和保护不足,湿地面积大量减少,环境遭到严重污染。2003年出台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省级湿地保护条例,使黑龙江省的湿地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阶段。针对该湿地保护条例存在的不足,建议重新界定"湿地"定义;湿地保护工作要贯彻"生态优先"的原则;湿地保护管理制度要严格;湿地保护条例的条款要明确具体,以增强湿地保护的有效性。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第3期54-57,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2014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美丽中国理念下我国湿地立法研究"(14D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