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法的诉讼机制与社会权诉讼密切相关。社会权的发展有一个从道德权利到法律权利、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从不可诉权利到可诉权利的演进过程,由此形成并决定了社会法独特的诉讼机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社会法在诉讼机构设置、诉讼程序、诉讼机理和诉讼主体资格认定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不仅如此,社会法上的诉权并非完全的权利,而是受到了一定限制。因为社会法上的权利实现取决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程度。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5-19,共5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社会法总论重大理论问题研究"(14AFX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