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生活和生产实践都离不开规则,在某种意义上,"社会"一词本身就包含着规则的含义,因而,社会治理无非是建立规则和使用规则的活动,是运用规则和维护规则的活动。然而,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中,规则的形式和作用都是不同的。在农业社会,规则从属于和服务于权力的巩固和行使;在工业社会,规则就是社会治理的手段和途径,它既被用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也被用来规范权力的行使。工业社会中的规则具有高度强制性,任何一项社会行为的发生,都被要求遵从规则,而且可以主要被用来防范越轨行为。在后工业化进程中,面对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集体行动的方式从协作行动转变为合作行动,从而要求规则的性质、表现形式和功能也都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合作行动中的规则是辅助性的,却又是合作行动的必要支持因素。在合作行动中,行动者不应被动地接受规则的规范,而是应当主动地超越规则的要求。
出处
《党政研究》
2015年第5期5-14,共10页
Studies on Party and Government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2XNL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