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确立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倡导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途径和方式,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在当今中国,"协商立法"是公民有序参与的一个重要途径,实施协商立法对于构建法治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升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28-131,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改善民生视地域下的协商民主研究"(项目编号:2014b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