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7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注册,引起多方异议,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时隔三年,"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消息几乎不再被提起,"国酒"之类的商标将来能否再次被申请注册?我们通过分析《商标法》立法宗旨和《商标法》对商标的显著性和合法性要求,认为"国酒"商标的使用和注册不仅违反《商标法》立法宗旨,不符合商标的显著性和合法性构成要件,且会造成消费者误认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该类商标不应当被核准注册。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43-147,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理工学院中国川酒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川酒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课题编号:CJY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