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艺术领域的指导精神,教师要鼓励和支持幼儿自发的艺术表现和创造,培养幼儿初步的艺术表现能力与创造能力。在教育建议方面,着重强调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的艺术想象、表现和创造,不用成人的审美标准去评判幼儿,不追求技能训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也提出:“幼儿艺术教育应支持幼儿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表现,克服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和标准化要求的偏向。”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改善教育行为,赋予美术活动评价以新的内涵。
出处
《幼儿教育研究》
2015年第1期24-26,共3页
Research o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