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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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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要求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7期16-2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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