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我国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出现的问题,学界提出了许多改革的思路和方案,现归纳如下。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履行,是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根据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和收益范围,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的职责可以划分为中央事权,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职责可以划分为地方事权,提供混合型公共产品的职责可以划分为中央与地方混合型事权。由此,中央事权划归中央政府负责,地方事权划归地方政府负责,混合型事权由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负责,混合型事权所需经费可以按比例通过转移支付实现(文政,2008)。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6期22-23,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