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的软法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对基层协商民主的推进相契合,与社会转型时期的规范多元主义理论相一致,也符合法律与政策互动的基本理论,因而满足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需求。为规范农地的软法治理,我国应准确定位农地软法的实体价值目标,并建构软法的程序审查机制。要优化农地的软法治理,就应大力推进乡规民约制定程序的民主化建设,维护和强化农地行业规章与团体章程的自律属性,同时使国家政策在农地治理中的作用机制更加顺畅地运行。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73-179,共7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承包地调整法律问题研究"(12CFX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