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作为产业政策的载体,力图保护和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但它却同时限制了我国汽车销售市场的竞争,致使我国《反垄断法》所保护的市场竞争秩序被破坏。在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停止实施后,我们仍须明确该办法的法律性质,并确定此类办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直接关系到我国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引导着《反垄断法》实施中如何处理与产业政策的冲突问题。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80-186,共7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协调下的反垄断法豁免研究"(10YJC8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