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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新建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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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行新建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自己组织力量建造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等,按实施方式分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自营工程是指合作社将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自己组织项目实施、工程支出核算。出包工程是指合作社将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发包给其他单位,由承包单位组织工程项目实施,工程的具体支出由承包单位核算。
作者 王俊芳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5年第4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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