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有序的财务管理,是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条件。目前开展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在当下农村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情况下管理村级财务的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为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2008年5月,农业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明确要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坚持村级组织和村民自愿,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保持财务审批权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权仍由村集体行使,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产,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不得侵犯村集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