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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旧建新”不应留“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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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的结束预示着一个新财年的开始,对于农村财务会计而言意味着"结旧建新"。但是,凭笔者亲身经历,一些细节之处如果没有引起重视,容易留下"尾巴",可能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害。第一,"结旧"合同文书没有清理。有的只重"账"不重视合同文书,把合同文书抛之脑后;有的账是账、合同是合同,没有装订在一起互相印证。第二,"结旧"时间界限模糊。会计分期是按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作者 明小良 蒋丽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5年第2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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