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家犯罪根据企业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企业家犯罪和民营企业家犯罪两类。企业家犯罪具有很强的"生态性",即其特征和表现与所处社会生态环境高度相关。"抑商情结"是两类企业家犯罪差别的精神基础;两类企业在社会资源分配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是其企业家犯罪差别的物质基础;两类企业家与企业本身的利益关系不同是其犯罪差别的动力基础;两类企业家的不同属性是其犯罪差别的个体性基础;而刑法干预在经济领域的泛化则是两类企业家犯罪差别的法律基础。为企业家的生存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是应对企业家犯罪的治本之策。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84-88,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