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克辛所提倡的客观归责理论,是以刑事政策的规范保护目的和不允许的风险为基础概念演绎出来的具有一定规范品格的实质性构成要件行为理论。该理论将法益保护作为刑法的任务,同时以条件关系的成立作为判断的前提,致使其规范品格并不彻底而不能恰当的说明危险犯和不作为犯的客观归责问题。因此,需要在将刑法的任务界定为保证规范适用的前提下,对该理论做彻底的规范化改造,并将其功能界分为判断规范违反的实质性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侵害结果既遂的实质性标准。
出处
《前沿》
2015年第6期96-10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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