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正式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但通过对西宁市的司法实务机关的调研,该制度还存在适用范围过窄、适用条件缺乏具体标准、监督考察期限不尽合理等问题。因此应当改进具体规则,包括逐步扩大适用范围、细化审查适用的条件、调整监督考察期限等,以期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9期152-154,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