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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不能“任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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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该议案提出,将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外界关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 此议案的获批,意味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设立了“天花板”。
作者 王萍
出处 《中国人大》 2015年第17期20-20,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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