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自由、平等和民主等为价值基石的现代国家建构中,公民是一个有多重蕴意的政治概念,它既包含着个体层面的主体性内涵,又是民主国家的基本构成单元与公共权力的终极来源。公民依托其身份资格的获得与角色行为的扮演而存在。其中,公民身份是静态的存在形态,是政治与法律的规定;而公民的社会活动、政治活动等均是以角色的形式出现的,两者既统一又不同。公民通过在行动中扮演角色而获得主体性。现代社会中工具化价值的过度扩张引发了公民主体性的异化,带来了公民主体性的衰落。因此,要重建公民的主体性,并探索出相应的实现路径,通过公民个体之自主性的获得与重建,促进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成长,最终成为完整的人。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0-14,共5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江苏省2014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计划项目"转型期公民素质养成研究"(项目号:KYZZ_0110)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开放
流动社会中乡村公共精神培育体系建构研究"(项目号:2015SJD10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号:13BZZ04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