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正式实施两年多了,在两年多的实施中,我国刑事法治已出现了可喜的局面,无论是在打击惩罚犯罪,还是在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尤其是案件的质量方面和司法的公信力的提高,所取得成绩举世瞩目。但是,在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必然要引起诉讼理念、诉讼理论的重大变化,法律的修改,诉讼制度的变革,必然要求人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转变,对于检察人员而言,检察的法治思维是问题之所在。广大检察干警同样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学习、理解和实施《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制度和程序的改革措施。检察干警参与刑事诉讼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可以概括:第一,要用"民主、文明、进步"的思维和方法看待刑事诉讼法的进步与发展。第二,要用比例原则、平衡思维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法》关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第三,要用"规则、规范"的行为准则思维,对待侦查程序的改革。第四,要用与时俱进的思维推进刑事诉讼目的的转型。第五,要用"次优选择"的思维看待纠正冤假错案问题。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3-11,共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