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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7期4-5,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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