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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检委会决策机制的思考——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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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其中,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则是实现检察机关管理构架由行政化、层级化向扁平化、专业化的重要转变,必然会对内部机构管理和责权划分产生重要影响。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必须对其决策机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才能实现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有效衔接,从而才能更好地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改革任务。
作者 王勇
机构地区 山西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14期108-10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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