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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裁量权在消防执法过程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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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机关作为我国行政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权,而行政执法权必须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来执行,但是,法律具有滞后性,为了应对社会实践当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避免由于法的滞后性所导致的新问题的处理上无法可依。然而,自由裁量权即意味着执法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享有"浮动的自由",很可能会滋生腐败现象,为了避免腐败现象的出现,就必须要严格限制消防执法过程中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以维护法的公正性。
作者 刘学威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14期152-153,17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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