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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没有“任性”的权力——罪刑法定原则下司法非罪化的可行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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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3条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未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文章主要针对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规定的前半段以及考虑到在我国目前立法犯罪圈扩大的趋势下,司法资源紧张,司法效率受阻的情况,来论述我国司法机关有没有在法律规定为犯罪的条件下将某一行为处罪的权利,以及为其可行性寻求理论依据与实践支撑。
作者 叶琪玮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14期196-198,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严存生,等译.《原始人的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26-27.
  • 2范扬,等译.《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刷馆,1961:223.
  • 3黎宏,译.《刑事政策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93.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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