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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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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税[2015]63号2015年6月9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5年第8期63-63,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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