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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应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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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张某,男,案发时22岁,有盗窃前科,多次因盗窃被判罪入刑。2013年9月7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来到增城市荔城街三联村隔田社一间出租屋门口,盗窃被害人王某停放在该处的女装摩托车时被群众黎某发现,黎某称被告人张某随即持刀对黎某进行威胁,进而将该辆摩托车抢走。经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660元。2013年10月1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作者 曹颖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5年第8期51-51,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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