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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埋汰了“清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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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华网载:某省召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新闻发布会,出台“今后,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开展例行执法检查,需事先编制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站和本机关网站上公告,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检查……”的规定。笔者将此理解为执法检查的“清单制”。
作者 盛小伟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5年第17期78-7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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