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间人身和财产纠纷最重要的方式。在现今的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工作人员及各方诉讼主体对于我国诉讼法律制度未能全面了解,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立法本意理解不够深入,以及受到传统观念的片面影响,导致其产生异化的诉讼观念。在这些异化的诉讼观念影响下,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诉讼进行过多干预,诉讼主体不能正确恰当的进行诉讼行为,进而影响到他们充分的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现今司法实践上不当诉讼行为进行梳理和总结,并运用民事诉讼法知识分析其不当之处,以期达到现代诉讼观念的确立。
出处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42-46,共5页
Journal of Hulunbuir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