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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证明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伤害,可否认定为因工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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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某煤矿职丁黄某,2011年5月和2013年12月在井下作业中受伤,两次负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认定均属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八级伤残。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5年第8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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