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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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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办函〔2015〕14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月度劳动力试点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5〕60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劳动力调查的重要意义全国劳动力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5年第8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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