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会议是人民法院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在保障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以及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权方面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与先前的审判长联席会制度相比,法官会议应当继承审判长联席会集体研究的长处,同时更应该在尊重审判组织的主体地位、淡化审判监督的行政化色彩方面等有所建树。在当前客观条件下,替代院、庭长汇报模式的监督,是法官会议的历史性任务;但今后法官会议更应该定位于法官自我服务、自我研究的组织,为审判组织提供辅助作用。同时,法官会议可以在过滤审委会讨论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法官能力提升、升华案件研讨成果等多个方面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其制度资源值得深入挖掘和利用。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25-29,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