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强奸罪的客观要件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但是在缺乏暴力或者胁迫之下的性交,如熟识者之间的性交或者约会性交情况下,往往无罪证据和有罪证据并存,因此难以查明性交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如果将性交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改为是否未经妇女同意,并且按照性交当时的主客观环境,站在一般人的角度判断被害人当时有无性交的意图则可以更好地解决强奸罪的认定。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09-112,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