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业的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之间必须明确界定,明晰边界的权利才便于适用。以是否存在相邻性、法定性、无偿性等三大特点界分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传统方法已基本失灵,主要在于这些惯用的界分方法跟不上现代权利发展的节拍。缘于资源升值后的产权安排更加趋向精细,现代矿业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呈立体性、多样化的产权结构,应从权利的身份、出身、适用以及效力等方面入手,才能分辨现代矿业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不排除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权利竞合,权利竞合的协调和处理,以矿业用地分配正义为法律原则。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46-50,共5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3YBB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