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急社会管理是一种非常态法治下的秩序行为,并不意味着对于法治的背离和反叛,而是要在更艰难复杂的情况下对于法治底线的坚守和捍卫。法治型应急管理不仅具有较强的法理基础,而且具有强烈的时代需求,其实质是应急管理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如何运用法治精神、原则、理念、逻辑和要求来思考、认识、把握和维护社会管理行为的合理性底线、社会管理相对方的权利底线和应急管理程序最低公正底线。走向法治型社会管理,我们必须坚持三种法治思维:最低理性标准思维、最低权利保障思维和最低程序公正思维。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国家行政学院2104年度院级科研项目(项目编号:14ZBKT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