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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在“利”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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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追踪]1994年至2011年,夏代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征用、工程建设、协调贷款、拨付工程款、获取经营业务、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贿赂445.2万元、美金2万元、港币1万元。2012年9月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忏悔录]我38岁成为正处级干部,43岁走上副厅级领导岗位。
出处 《当代兵团》 2015年第13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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