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着手是区分预备与未遂的关键,着手时点是犯罪阶段中未遂的临界点,其与不能犯的判断是未遂犯领域中两个不同的问题。实质客观说以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危险作为认定着手的具体标准,但出于未遂犯的客观构造,实质客观说需要以犯罪计划作为判断资料。着手的"时空性"特征使得着手判断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未遂犯处罚根据论的限制,而展现出理论上独立的一面。实质客观说瓦解了实行行为作为预备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的机能。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08-116,共9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视域下中立参与行为的刑法边界研究"(11YJA820035)资助成果
201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自设项目"刑法中的危险概念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