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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大学英语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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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法律院校的学生,教师可以将英语课堂的教学内容与学生的专业知识进行一定的结合,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必然能大大提高。教师对于法律知识在教学过程中的渗透,应该遵循目的性、实用性、针对性和持久性原则,可以采取在英语授课中、在英语练习中、在英语活动中及在教学反馈中等多种渗透方式,但要尽量做到主次分明、恰到好处,让学生对所渗透的法律知识感到合情合理,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作者 贾迎花
机构地区 上海政法学院
出处 《文教资料》 2015年第17期183-184,共2页
基金 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大学英语教学中法律知识渗透的实践》的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Dickinson. L. Self-instruction in Language Leaming[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 2马丁·布伯.我与你[M],陈维纲译.北京:三联书店,2002.
  • 3Jere Brophy. Motivating Students to Learn[M].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1998.

共引文献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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