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6岁的工伤争议
胡某,男,1946年7月生,是山东省金乡县高河街道胡庄村农民,长年以种地为生。2004年4月3日,胡某与金乡县某中学签订了“招聘门卫人员合同书”,该合同约定:门卫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按时关门、开门,不准校外人员随便进入校内,并做好来人记录;负责校园内治安巡逻,两人轮流值班,一天一换班,24小时不得空岗,每人每月200元。自签订这份合同书后,胡某至2012年12月1日一直在该学校担任门卫,并在门岗内住宿、做饭。由于该中学离家不远,胡某在不值班或周末、学校放假时,会回家到责任田干农活。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第8期50-51,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