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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单位未及时缴费,工伤保险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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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一职工2015年3月10日从甲单位离职,5月11日到乙单位工作。3月15日在乙单位工作时工亡,5月26日被认定为乙单位的工伤。甲单位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并在3月23日办理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5月26日乙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增员手续,拟从4月开始为该职工缴费。现工亡单位乙单位为该职工申请由工伤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乙单位认为,该职工已经参保缴费,不管是在哪个单位,既然已经参保缴费,就应该由基金支付;且此人是在用工30日内参保登记的。如果基金拒绝支付,乙单位将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责令社保机构履行支付义务。此职工工亡待遇能否由工伤基金支付?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第8期55-55,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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