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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缴还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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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浙江省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朱荣峰来信表达以下观点:《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里没有规定可以延缴还是补缴。从实际情况分析,目前各地实施的是五费合征,有的参保人如按基本养老保险算已是退休状态,若按基本医疗保险延缴则为在职状态,会导致一个人有两种身份状态,不便于实施五费合征管理。因此,应该允许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让参保人员同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这种做法应该更为合理,参保人员更能选择和接受。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第8期88-8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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