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0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颁布以来,我国的语文教学界对语文课程的内涵阐释有了一系列变化。2000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的解释是:“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增加了“语文课程”之说:“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应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
基金
2014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语文课程人文性特点的育人价值体系建构和实施策略》(2014-gh-287)核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