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法制的主张,经历了提出初步创建人民的法律制度、提出建立和实施基本的法律制度、提出系统地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三个时期。在创建新法制中,从多方面发展更新其法制观,即从提出初步的法制主张到提出系统的建立完备的法律,从大量依靠政策到依法办事,从政法机关紧密结合到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从法制主要是对敌斗争的工具到为经济建设服务等。这一时期的主要观点体现出人民性与人道性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等特点。
出处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74-78,共5页
Changbai Journal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法制观研究"(项目编号:2013B3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