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政府传播=政府行为+解释政府行为"这一框架,笔者认为,政府传播主体由"行为主体"和"话语(解释行为)主体"组成。具体来讲,就是政府组织及其成员。这里,也可把前者理解为"高位主体",后者理解为"本位主体"。作为公众代理人的政府组织负责设计政府传播的目标,决定政府传播的方向,制定政府传播的策略并指导监督政府成员的具体传播行为,而政府成员则决定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政府传播。总体上来讲,政府传播的效果既取决于政府组织的宏观设计,也依赖于政府成员的微观执行,二者缺一不可。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4期31-32,共2页
Youth Journalist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