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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32个县教育均衡检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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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6月28日至7月4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申报的3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陕西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32个县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3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3个县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作者 本刊讯
出处 《中国校外教育(中旬)》 2015年第8期171-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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