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党巡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萌芽于党的创立和国民革命时期,形成和建制于土地革命时期 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应该是党内巡视最初的党内法规依据。1923年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增加到九人,其中五人组织中央局,其余四人则“分派各地,赞助地方委员(会)一同工作,每星期将所在地隋形报告中央局一次。”
作者 何益忠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15年第16期40-4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