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藏自治区成立五十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西藏自治区各项事业充分享有了不断发展的权利,各民族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获得了充分的保障;西藏人民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享有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的权利,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农牧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显著提高;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文化权利,在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以及藏语文使用等方面都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信教僧众正常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自由。
出处
《中国藏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54-62,共9页
China Tibet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