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境外一些人通过肆意曲解国际法相关概念,编造出了"民国时期西藏是独立的政治实体"的歪理邪说。本文以国际法为视角,对辛亥革命后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变化,西藏地方政府及祖国其他地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变化比较等进行了史实梳理与法理分析,并从国际法判断与识别一个国家的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构成性要素来审视,得出了民国时期的西藏从未独立过的结论:其人民是中国国民的组成部分,其领土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其地方政权是中国主权管理下的一个地方政权。
出处
《中国藏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17-323,共7页
China Tibet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