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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域中民国时期的西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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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境外一些人通过肆意曲解国际法相关概念,编造出了"民国时期西藏是独立的政治实体"的歪理邪说。本文以国际法为视角,对辛亥革命后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变化,西藏地方政府及祖国其他地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变化比较等进行了史实梳理与法理分析,并从国际法判断与识别一个国家的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构成性要素来审视,得出了民国时期的西藏从未独立过的结论:其人民是中国国民的组成部分,其领土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其地方政权是中国主权管理下的一个地方政权。
作者 边巴拉姆
出处 《中国藏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17-323,共7页 China Tibet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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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5

  • 1《孙大总统赴宁履任》,1912年1月2日《申报》.
  • 2[英]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M].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5页.
  • 3.《政府公报》[Z].,1913年10月..
  • 4《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安徽人民出版社.第133页.
  • 5《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一卷,第176页.

共引文献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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