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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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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C201531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14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3期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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