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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展参展都要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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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展会效果不理想,是否展商闹事就合理拟法律角度,参展合同仅为展位使用合同,主办和展商之间合同关系很简单。展会效果不属合约范围唯一有问题的就是展前宣传和事实不托有虚假广告之嫌'这应该是有法可依。这种闹事心态,实在是要引起我们主办方的重视。在境外很多展会,观众几乎为零,但展商也不闹事,谈起来就说下次不再参加而已。
作者 潘建军
出处 《中国会展》 2015年第17期22-22,共1页 China Conference & Exhib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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